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泸水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起党员涉嫌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阿里斯,泸水市上江镇同心社区第四党支部党员,2024年9月6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胡正华,泸水市称杆乡王玛基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9月6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泸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泸水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