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4日至8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3年9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 一、市司法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市司法局党组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照单全收、主动配合、坚决服从,坚持把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以“钉钉子”的精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强大动力,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先后组织召开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改工作的协调和跟踪督办;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制定了《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传导责任压力,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有序地推进全局的整改工作;针对“安置帮教基地闲置”和“上江镇司法所被征地后没有办公场所”问题,先后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8次,亲力亲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规则、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建立制度机制8个,针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请示报告、信息对外发布管理、舆情管控、请销假管理、作风革命和效能建设完善制度6个;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组反馈问题,党组及班子成员进行深入剖析,严肃认真的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巩固拓展成果,力促常态化制度化。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局党组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问题整改,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进了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方面的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9月份以来,开展了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共11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1次。制定《泸水市司法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计划》,把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纳入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10次。组织开展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教育等学习9次,研讨交流10人次,微信群分享学习资料约65条。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学习交流3场21人次。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工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政法铁军政治轮训1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专题业务培训会“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司法所人员业务培训15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会3期,知识测试2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每月一测4次。
2.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对城综局、工科局、市监局等6个执法单位进行了一次督导督查,督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好“三单一书”。制发《关于下发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的通知》便签〔2023〕14号,向42个市直部门下发了《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统筹全市在12.4宪法宣传周活动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以案释法、制作普法短视频等,活动成效工作信息被省司法厅采用并转发;组织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了宪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网络等“法律七进”活动;各司法所、村“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云南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在乡镇、村(社区)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召开2023年律师事务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泸水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督促律师开展好工作;督导律师进村开展法律顾问工作2次3个村,现场开展法律服务3次;对法律服务机器人、法务通进行管理,开展法务通实用培训50多场次,提高利用率,共申请法律援助3件,受理3件;10月以来,受理法律援助253件,受理法律咨询124人次,做到应援尽援;下发《泸水市学校秋季开学“第一课”进校园的通知》《关于在泸水市怒江新时代中学开展专项普法的通知》,9月以来,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多场次。深入到泸水市新城新时代中学开展了一场“法治体检”活动。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申报、考评复核审核把关。对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进行了复核结果的公示。对获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排查,采取电话查询、走访的形式,征询了各村三委班子违法违纪情况,共排查51个(共有57个,其中6个已在全国、省级复核中进行)获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排查出恩感思落社区违法违纪1人,将上报州级。加强普法队伍管理。2023年11月份共4天下沉到10个乡镇(街道)开展了10场次的培训活动,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主动学法、积极普法;根据市委普法办公室、市司法局的工作实际,工作人员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电话查询和现场咨询的方式,对456名法律明白人开展了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变更(因不在岗)3人,违法违纪6人,已按程序收回违法违纪人员“法律明白人”证书,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予以增补。
3.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召开泸水市行政案件“以案释法”工作会议,全面分析研判全市各领域行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助力泸水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对10个乡镇(街道)、34个行政执法部门和1个人民团体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督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泸水市2023年第三批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和免试换证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了泸水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案卷评查2次,随机抽取全市有关部门的75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经评查,63卷为优秀案卷,12卷为合格案卷,优秀率为84%。监督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与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接,统计已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法院统计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1%。增加党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研究和调研。及时上报《泸水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泸水市司法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泸水市领导干部“一对一”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推进表》《泸水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泸水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便民服务清单梳理填报表》;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一对一”服务民营企业工作。10月份以来,电话解答法律咨询3件,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向企业赠送法律读本和宣传折页50多册;在党组第24次会议上专题研究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事宜。
4.加强对特殊人群依法管控。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开展业务培训,会上由6名司法所所长就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及注意事项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开展分析研讨;严格落实州司法局转发征求云南省社区矫正档案文书格式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社区矫正法》考试,研究制定规范统一全市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到司法所开展业务指导4次;使用“在矫通”小程序开启核查,核查率已达100%;宽严相济,通过训诫人,警告人,表扬人等形式,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矫正方案针对性、实质性,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到德宏开展交流巡查2人,到宾川县、香格里拉市开展学习3人,主要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日常监管措施等巡查和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矫正方案、定位核查、调查评估方面开展巡查及交流学习;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对称杆司法所进行了约谈并及时整改矫正方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社区矫正工作。针对矫正方案、日常监管等进行了研究部署。提升党组对安置帮教工作重视程度。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安置帮教工作,会上党组书记作安排和要求,明晰工作流程,落实落细安置帮教工作;赴大理州宾川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就法治政府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验等好经验、好做法开展考察学习,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工作探讨、进行经验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学习宾川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起草安置帮教实施办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五个机制,通过报批研究后在2024年实施;加大安置帮教力度,了解安置帮教人员情况,掌握安置帮教人员困难和需求,积极主动向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安置帮教率已到90%。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第22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和干部培训内容;召开2023年第11次局务会议,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邀请州网信办法律顾问开展网络安全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水平。完成《泸水市司法局舆情管控制度》完善修订;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完成《泸水市司法局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泸水市司法局信息对外发布的内部管理,增强工作规范性,切实防范风险。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的整改情况
1.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正风肃纪,筑牢思想防线。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按职责分工,定期与干部职工开展沟通交流,10月份以来,开展廉政谈话11人次,警示谈话1人次,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5场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召开巡察整改警示教育大会,学习本系统黄某某警示教育案,并围绕案件交流发言23人次,深入剖析了违反党的纪律、职务违法等方面突出问题;针对嫖娼、赌博、酒驾、打架斗殴、盗窃、吸毒、购买黑彩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厉整治党员违纪违法问题,依托“三会一课”、微信群、主题党日、专题学习等方式,开展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党章》《开展党员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共3次,党员大会上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共计2次,开展以《政法工作条例》为主题的党课1次。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推送学习共25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党员签订个人承诺书12人次,谈心谈话12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谈心谈话进一步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就各自所分管的股室和联系的司法所,结合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先后谈心谈话10人次,警示谈话1人次,及时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提醒警示教育;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排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分管股室进一步排查完善了廉政风险点,共排查完善廉政风险点17个;分管领导深入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履行情况共44次;针对本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大会,结合本系统警示教育案撰写心得体会23篇;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推送学习共22条。组织党员签订个人承诺书12人次,谈心谈话12人。对躺平式干部开展约谈,并递交了检讨书,开展《摒弃“躺平”心态持续“实干”担当》专题党课。
2.加强作风革命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加强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完成了《泸水市司法局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明确节假日、周末加班利用工作日进行补休事宜;对未严格落实请休假报批程序的规定情况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项报告,对9月以来进行外出请假报备的17名领导干部全部落实领导审批签字制度。完成《泸水市司法局工作规则》的制定工作,下发《泸水市司法局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实施意见》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完善《泸水市司法局关于提级改造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长期坚持对公服站的管理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党支部三年党员培训计划、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深化治庸治懒治散治奢。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切实消除精神懈怠、不想作为,缺乏担当、不敢作为,敷衍塞责、不实作为,能力不足、不会作为,徇私舞弊、胡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提高办文质效。来文办理、发文签批坚持即收即办,原则不超过3个工作日;开展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开展“躺平式”干部排查整治工作,并开设专题党课,提振干部精气神,把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向纵深推进。完成了《泸水市司法行政争创“三清三高一争创”机制》的修订,围绕目标,充分发挥职能,确保全局整体工作争创一流;认真做好来文登记、传阅、督办、归档以及紧急文件的处理工作,做到及时登记和传阅,10月以来,登记收文527件,督办落实506件。确保文件不积压不丢失,始终保持畅通、高效的运行状态;开展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对前期排查出的“躺平式”干部开展约谈,递交检讨书,并开展《摒弃“躺平”心态持续“实干”担当》专题党课。
3.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司法所加强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推选和人民调解员聘任的指导工作。制定《泸水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选聘实施方案》,起草《人民调解员选任》文件,明确选任条件,确定数额,完成时间,实施主体等。加大人民调解员监督培训力度。制定了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计划;为提高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特邀云南凌云(怒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全市10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充电”培训,全市70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举办第二期乡村“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州级示范培训班)。此次培训班共举办10个班次,邀请了怒江东大峡律师事务所律师授课,各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乡村“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共计500多人参加了培训。针对调解工作档案,开展了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对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和《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和每月报表、季度报表填写录入及“云智调”运用进行了讲解培训。已将人民调解卷宗规范模板到各司法所,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到乡镇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卷宗规范模板进行归档。
4.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委托怒江政达财务咨询管理公司派专人负责;会计审核意见人已通过局务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杨家柱副局长暂时负责处理会计业务;财政“一体化”服务平台账务已按时办结,专人处理。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支委班子学习支部换届(或改选)工作流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支部工作条例》,增强业务能力;工作群推送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主题党日及党员大会学习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支部工作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完善民主生活会中个人事项报告不完整事项;全面实施“主题党日”制度。10月以来,按时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脸出汗,体现“辣味”;开展党员大会,学习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相关党内规章制度,强化意识,提高会议质量;党组对支委班子开展约谈。规范党务工作。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及填写党员积分情况;单位党员公示栏、宣传栏位于大门左侧,党章部分修改后,对公示栏、党员活动室中的部分及时更换修改内容;对之前不合理的公示栏摆放位置,将优化调整公示栏位置,定期更新党员积分及公示信息。
2.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向市人社局填报了2024年怒江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申报了公开招聘2名事业人员;配齐了上江司法所所长;将两名熟悉基层工作的干警分别调整到片马司法所和古登司法所工作,增强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局党组积极向市委政法委、市委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市司法局人员严重不足问题的情况。委托怒江政达财务咨询管理公司派专人协助司法局开展财务工作。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党组议事规则专题学习,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9月以来召开的7次党组会议中非党组成员以列席的形式参加了会议,但不作表态发言;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9月以来,党组会议中涉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共13次,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四)关于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泸水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制度》,9月以来召开的7次党组会议中非党组成员以列席的形式参加了会议,但不作表态发言,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开展了轨迹核查,电话核查,矫正案卷督查;加大安置帮教力度,了解安置帮教人员情况,掌握安置帮教人员困难和需求,积极主动向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安置帮教率已到90%;开展党员大会,学习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相关党内规章制度共3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向市人社局填报了2024年怒江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申报了公开招聘2名事业人员,将局机关人员充实到片马司法所和古登司法所工作;局党组积极向市委政法委、市委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市司法局人员严重不足问题的情况;积极与老窝镇协商解决了泸水市安置帮教基地闲置问题,以村集体在基地建设休闲项目,目前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
2.进行实地对接,已搬迁至同心社区办公;制度、墙体、标识牌已上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巩固好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抓好整改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踪推进,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持续整改。
(二)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以整改工作为契机,持续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坚持举一反三、以小见大,从个别问题中发现共性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运用好巡察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政治担当,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巡察反馈意见的各项要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6-3627507;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沧江路116号,电子邮箱:340427130@qq.com。
泸水市司法局党组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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