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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5-26 11:16:18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纪委州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贡山县粮油购销公司普拉底乡粮点负责人郭文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8月,贡山县粮油购销公司茨开粮库将40袋大米发往普拉底乡粮点进行销售,普拉底乡粮点负责人郭文光未对该批待销售大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严格把关查验,导致将11袋过期大米向农户销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2月,郭文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销售的过期大米已及时追溯召回和赔偿。

兰坪县通甸镇丰华村委会副主任和利保履职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20年至2021年,和利保在担任丰华村委会副主任和村养老保险代办员期间,开展丰华村2020年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不严不实,责任心严重缺失,将丰华村黄木下组村民罗某某备注为“病故”上报镇社保办,导致罗某某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被停发9个月养老金,共计1062元,直至2021年8月才恢复发放,损害群众利益。2021年12月,和利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停发的养老金已补发到位。

泸水市六库街道苗干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正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1月至2021年7月,李正松在担任苗干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养老保险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民同意,长期私自使用14名村民养老保险卡,先后143次支取2.9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21年11月,李正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取用资金已全额退还村民。

福贡县鹿马登乡亚坪村委会原主任王路恒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路恒在担任鹿马登乡亚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向亚坪村享受农危改项目的50户农户摊派每户100元的建筑材料搬运费和茶水费,共计5000元。2022年4月,王路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摊派费用已全额退还农户。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有的缺乏群众感情,在服务群众事项中不用心,忽视群众利益;有的工作作风漂浮,失职失责,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有的侵占使用群众钱款,损害群众利益。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离散党群干群关系,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黑”了党的政策,“凉”了群众的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锤炼党性修养,强化党性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忠诚履职尽责。

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一头连的是党心,一头连的是民心,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涵养人民情怀,扛起政治责任,着眼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具体工作抓起,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为抓手,“小”题大作,以“小”见大,以“小”见严,以“小切口”带动民生问题大整治。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持续纠治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推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落地,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群众基础,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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