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泸水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泸水市委批准,泸水市纪委市监委对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二级主任科员朱坤华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坤华在担任原泸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经济发展股股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职,项目监督和验收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造成国家项目资金损失。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泸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泸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坤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泸水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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