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太华在担任原泸水县老窝镇中学校长期间,工作失职失责,违规与他人签订勤工俭学协议;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用于学校日常开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泸水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太华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业技术岗六级降为七级,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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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泸水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太华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业技术岗六级降为七级,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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