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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以“四个强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1-08-25 00:00:00 浏览:{{ hits }} 来源:泸水市纪委市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泸水县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协调、指导、监督职能作用,突出“四个强化”,确保反腐倡廉重大部署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日常抽查、暗访检查和集中检查,督促部门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主要抓三项工作的落实,即督促部门领导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做好工作;协助党组(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主要抓三个活动的开展,即以党性党风教育为重点,督促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后,对各单位的干部作风进行突击检查,并在机关作风整顿会议上对突击检查暗访结果进行通报;督促部门广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的检查活动,按照廉洁自律规定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三是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包括集体决策的内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四是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整改。主要是围绕民主决策、选人用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车辆管理、公务接待、水电油消耗、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以及各项涉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等方面的工作程序、环节、标准和要求,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做到日常行政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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